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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HK的戲劇真的有很多特別的題材^^

這一部童話法庭,是將我們小時候很熟悉的童話故事搬到法庭上來,以法律的觀點來看這些童話故事的人物是否有罪

主要的目的是推廣日本現在正在試辦的陪審員制度

一集15分鐘很短,以另一種觀點來看這些很熟悉的童話故事真的蠻有趣的

不過故事中沒有說明最後陪審員的判決

如果大家日文不錯的話,可以到以下網址看陪審員的觀點:

http://www.nhk.or.jp/sougou/houtei/shiryou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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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舉大家都很熟悉的三隻小豬來說明^^

主要法庭上的重點是:豬小弟是不是故意引誘大野狼來自己家,然後把門窗鎖死,讓大野狼只能從煙囪進入,然後在大野狼掉到有滾水的大鍋中時,以大石頭壓住蓋子,讓大野狼因此被燙死

被告這邊主張是過失殺人,但原告狼媽媽這邊則是主張故意殺人

那麼,豬小弟究竟是過失?還是故意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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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集的陪審員則是覺得豬小弟是有罪的

因為大野浪掉到大鍋中的時候就已經受傷,豬小弟可以趁機逃跑,沒有必要再拿石頭壓住大野狼

有防衛過當的問題,所以有罪

看到這個故事剛好讓我想到之前有個社會案件

竊賊潛入屋內偷竊,剛好被屋主發現

屋主本身陸戰隊退伍身懷技能,把竊賊給勒死

案件到了法院,屋主主張是擔心懷孕的妻子被傷害,所以一直勒著竊賊不敢放手,不小心把竊賊給勒死了

而竊賊這邊的公設辯護人則是主張,屋主本身具有的技能已經足以自保,而且竊賊已經無反抗的能力,屋主可以打電話報警,不需要一直勒著竊賊直到死亡,因此建議法官以過失殺人判刑

最後法官以屋主防衛過當而判決須入監服刑,當然屋主有提出上訴,只是最後還是被駁回

以一般人的觀點就會覺得,是小偷先侵入住宅,所以才會被屋主勒死,法官是恐龍

而法官當然是就法條來看,是不是需要用到這麼激烈的手段才能保護到自己

比如對方手上有槍還是刀?是否具有傷害力?

反擊的話,是否造成對方無法還手?那對方無法還手的話,再繼續攻擊就是防衛過當

因為防衛過當而致對方死亡,是否構成過失傷人?或是故意傷人?

所以說,當你是位陪審員的時候,你不能因自身的觀點來判定案件,而是以法律的角度來判定

這也是為什麼NHK會以童話故事來讓大家比較容易了解陪審員的角色跟定義的原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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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特別的戲劇一共有六集,美術方面真的精細到讓人驚嘆

只為了15分鐘的戲,這精細的頭套跟手部細節,不禁讓人感嘆

台灣做得到嗎?

不,應該是說,台灣有這麼有遠見的電視台老闆願意砸錢做嗎?XDDD

這個系列每集都很有深意,大力推荐給大家~~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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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流浪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